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条款
本版更新时间: 2024 年 3 月 15 日
欢迎使用 杭州网易竹邮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他合作运营主体(简称 “网易公司”或“网易”)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简称“本服务”)。 请客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 (特别是粗体标注的内容) 。如客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简称“本条款”)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本服务。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如客户注册或首次使用本服务时勾选“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条款”,即表示客户与网易公司已达成协议,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客户负责将本条款提交给最终用户确认。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后再使用本服务。
本条款如需要进行修订的,网易公司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修订后的版本,客户可前往查阅最新版条款。在网易公司修改上述条款后,如果客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可以选择终止使用对应服务;如继续使用,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当发生有关争议时,客户同意以最新的服务条款版本为准。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的修改内容后再继续使用本服务,否则应要求最终用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服务说明及相关规则
1、“客户”指注册、购买本服务并获得相应管理权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负责设置客户账号并履行相关管理行为。
2、“最终用户”指本服务的最终使用方,包括:客户员工或客户其他相关人员。
3、 客户同意:本条款中对客户适用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最终用户,尤其是约定的客户义务条款,最终用户也应同样遵守,除非该条款内容不适用于最终用户;客户负有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的义务,应确保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本条款等一切相关规定。
4、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是指网易为企业客户提供 的 电子 邮件收发、 日程管理 、 网盘管理 、通讯录等服务,视客户所购买和使用的版本不同,功能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应以实际使用界面为准。
(1)邮件收发包括:收取邮件、查阅邮件、发送邮件、管理邮件等功能;
(2)日程管理包括:创建日程、发送日程邀请、管理日程等功能;
(3)网盘管理包括:查看网盘文件、预览文件、上传或下载文件、管理文件等功能;
(4)通讯录包括:查看通讯录联系人、添加联系人等功能。
电子邮件收发功能主要包含三种服务类型,分别是: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免费企业邮箱服务和试用企业邮箱服务。
5、域名要求。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和免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在开通需要域名的服务前,应提供客户享有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已完成备案的域名;同时,客户确保在使用本服务期间,该域名持续合法有效。因客户域名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网易网络端口被封禁等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可以使用自有域名或由网易提供的域名。
6、数据迁移。客户在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可以迁移至收费企业邮箱服务。除此以外,客户使用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时产生的数据无法在不同企业邮箱服务类型间进行迁移。
7、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和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因客户域名失效等原因导致客户无法继续使用网易服务时,客户如需申请更换其他域名,可通过官方页面完成相关变更。
8、 使用免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同意网易公司有权向其发送商业性广告,发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服务的登录页面及登录后任何页面内放置商业广告、向客户发送商业性广告邮件等形式。
9、 为使客户及时、全面了解网易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客户同意,网易公司可以多次、长期向客户发送网易公司产品相关信息而无需另行获得客户的同意。
10、 所有发给客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等合理方式进行传送。网易公司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客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三、服务的开通、续费、调整和终止
1、服务的开通。客户按照网易或网易授权经销商的开通要求完成相关操作流程后,网易会为客户开通管理员账号及对应后台权限。客户的管理员通过管理员后台可以添加和管理最终用户,并进行设置最终用户初始密码等操作。客户只有进行正确的域名设置、邮箱设置后方能使用本服务;同时,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进行正确的邮箱设置。由于客户或最终用户未能进行有效设置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本服务时,客户或最终用户无权要求网易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可通过网易企业邮箱官网( https://qiye.163.com )咨询、申请开通,或向网易授权的经销商申请开通试用服务。有关授权经销商,可通过以下链接( https://qiye.163.com/entry/join-dstrib.htm )查询。除非经网易同意,否则同一客户只能申请并享用一次试用服务。试用服务的服务周期为7天,自开通试用服务之日(以网易企业服务平台记载的开通时间为准)起,至开通日后(含开通日)第7天的24:00。 试用期满后,如果客户没有购买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则网易有权立即删除客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据,网易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 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网易会在本服务期满前向客户发出缴费提醒通知。如果客户没有在服务期满前缴付费用,本服务将于服务期满后终止。如果客户在服务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缴付费用,网易有权删除客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据,网易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 使用免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如果连续730天没有登录,则网易公司有权终止该客户的免费企业邮箱服务,删除客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据;网易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 网易公司始终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本服务,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功能、品质作出调整,此情况下,客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退还服务费用、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6、 网易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决策、政府要求或意见、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或终止本服务。如此等情形发生,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公告等合理形式通知客户,客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但是,基于网易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本服务终止的,网易公司将退还客户已经支付但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合理期间供客户将使用本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数据下载迁移,下载期间到期后,网易不再负责保存前述数据。
7、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网易公司有权不经客户申请并直接为客户办理退款。
四、在线订购特别条款
1、使用试用企业邮箱的客户,可以通过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在线订购收费企业邮箱服务。 客户按照相应页面流程、提示提交订单需求后,不能对订单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在客户足额支付费用、成功提交订单后,网易确认收到客户付款,方视为客户订购已完成。
2、客户完成在线订购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完成主体实名认证(认证主体必须与使用网易企业邮箱的主体一致),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及申请开具发票,且网易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相应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如需就在线订购费用开具发票的,应通过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提出开票申请,发票抬头信息以客户主体实名认证信息为准;由于前述信息不一致、不真实或不准确造成的不予开票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因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因素,网易有权对在线订购费用标准和计费规则做出变更,网易将提前在网易企业邮箱网站适当位置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客户,若客户继续使用网易企业邮箱服务,视为客户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费用标准和计费规则,但该变更不影响客户已成功订购的服务。
五、本服务使用规则
1、 客户在获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有关账号、密码,客户对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责,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该账号。因客户原因造成账号信息泄漏而造成损失的,网易公司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2、客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网易结合业务情况及客户选择的服务类型为客户指定的 超级管理员(admin账号)、 管理员配置后台管理权限,由客户自行增加或删减账号、设置账号密码等。 客户 超级管理员(admin账号)、 管理员的行为被视为客户的行为,一切行为的后果以及责任由客户承担 , 该类管理员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 企业数据的处理 , 网易受客户指示进行企业数据的展示、提供、备份、删除等处理 。 超级管理员 、 管理员账号保管人员应保证所有操作 均 已取得企业授权,若因未获得授权 、 超越授权 擅自操作而导致的 一切责任和 纠纷, 均 由保管人员与 客户 自行解决,与网易无关 。 客户履行管理员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本条款、网易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等。
本服务应仅用于客户及其最终用户办公用途,最终用户在使用时应避免上传、传输、收发涉及个人隐私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否则,因此造成的纠纷由最终用户及相关人员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与网易无关。
4、不得干扰网络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垃圾邮件;不得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详见附录:《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5、 客户可能获准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上传、发布、提交或发送文档、日历信息、通讯信息或任何其它内容( “客户内容”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否则网易不会审核客户内容。对于任何客户提交到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发送的任何客户内容以及其中表达的任何意见、推荐或建议,网易不持任何立场。
6、 就客户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提供的客户内容,出于客户同意且与适用法律、本条款和网易集团隐私政策相符的其它目的之必要,网易(及网易的合作方、供应商)将使用、复制、下载或展示客户内容,网易不会超越上述目的和范围使用客户内容。如果客户与本服务的其他客户分享其客户内容,即表示客户同意向这些客户授予不受限制且免费使用其客户内容的权利(包括任何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除非客户明确地向对方说明了该等限制,但该等说明及限制仅能约束客户与对方。客户承诺仅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提供及分享客户愿意并有权授权上述权利的客户内容。 网易不会对客户的客户内容主张任何所有权权利。
7 、针对客户内容,本服务不会提供备份。请注意,即使在客户内容从本服务中删除后,其他客户仍可能独立地继续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该等客户内容(例如,其他客户可能已经通过合法分享等途径将该等客户内容的副本保存在其自己账号中)。
8、 客户保证,客户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或提供的任何客户内容不存在违背任何使用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客户应对自己的客户内容及客户在本服务或向本服务发布、提交或发送客户内容的后果承担全责。
9、 网易对客户提交并已获授权的第三方发布的任何内容概不负责。
10、 客户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或提交客户内容,即表示客户确认:客户拥有该客户内容的所有权,或客户是在获得了该客户内容的所有权人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或提交的。 如网易发现客户内容包含任何侵权材料或任何第三方向网易主张客户内容存在侵权情形的,网易有权采取删除、屏蔽等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网易的政策,在适当的情况下且由网易自行酌情决定,网易将禁用或终止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账号。
11、 客户确认,网易并无义务预审、监控、审查或编辑客户和其他客户通过本服务撰写或发布的任何内容。 客户 如果 在本服务的使用中接触到冒犯性、不雅或令人反感的其他内容(包括客户内容),客户可以联系网易对上述内容进行举报。
12、 若客户欲投诉其他客户上传的信息和材料,请联系网易,联系方式为 kf@office.163.com 。
六 、知识产权条款
1、本服务相关的所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本软件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界面设计,均由网易或其许可方享有权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2、未经权利人书面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上述内容进行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复制、实施、分发等行为。
七 、责任声明
1、 客户通过本服务购买/接受网易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因此发生纠纷的,由客户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网易公司仅提供必要协助。
2、客户须对自身使用本服务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网易公司不对客户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等。
4、 除非由于网易原因导致,否则网易将不承担任何退还已收取费用的义务。
5、客户理解并同意,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对此,网易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客户或最终用户删除的邮件,网易无法提供邮件恢复服务,已提前开通相关恢复服务的除外。
6、是否及如何使用邮件追踪功能完全由客户自行决定,客户决定了相关信息处理的方式、目的、范围,网易仅作为技术工具的提供方,根据客户的委托及决定为客户提供该功能技术服务。请客户在发件前就该功能内容及相关信息处理情况明确告知收件人(包括抄送人)并获取其同意,确保邮件阅读状态信息的获取不违反所适用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该功能的实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反馈的阅读状态可能不准确,网易公司提供的已读/未读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客户同意不得将状态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用于争议解决等目的。 客户不得利用该功能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泛指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邮件,具体以《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规定为准。若客户在发送邮件前,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获得收件人(含抄送人)的同意,或利用该功能从事或涉及从事任何违规获取收件人(含抄送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相关责任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因客户使用该功能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争议,应由客户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网易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经营决策、政府要求或意见、不可抗力、收件人要求等原因停止提供该功能服务并不承担赔偿或其他责任。
7 、客户理解并同意,因客户不再继续使用本服务或客户违反本条款导致本服务被终止的,网易不负责保存邮件数据和提供邮件恢复。
八 、违约责任
1、客户对本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本服务的可适用法律,客户在使用本服务中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本条款、网易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以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客户独立承担,如因此造成网易公司损失的,客户应负责全部赔偿。同时,网易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必要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机关的行动。 网易公司保留独立判断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客户违背了本条款的规定,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采取暂停、中止、终止本服务等措施,并无需退还该客户已付的任何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网易公司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因其过错给客户带来损失的,网易公司向客户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客户向网易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
九 、隐私制度
尊重客户隐私是网易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网易公司将按照网易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 ( https://qiye.163.com/html/privacy.html ) 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请客户完整阅读上述隐私权政策,以帮助客户更好地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保障本服务相关功能的实现与应用安全稳定的运行,网易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实现相关目的。网易会对合作方获取信息的SDK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以保护数据安全。网易对接入的相关第三方SDK在SDK目录中列明。
十 、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如出现纠纷,客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一 、其他
1、网易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网易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下列协议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在客户选择使用相应服务时生效:
《公正邮服务协议条款》
( https://mimg.qiye.163.com/p/official_site/2021/clause/fair_service_clause.html )
《萨班斯归档服务协议条款》
( https://mimg.qiye.163.com/p/official_site/2021/clause/sbs_service_clause.html )
3、如客户对本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登录帮助中心( https://qiye.163.com/help/l-1.html )进行查询或反馈。
附录:《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公司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公司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客户应确保自身及最终用户不能利用网易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网易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客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客户对自身及最终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
2、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账号予以禁用;
3、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的所有账号予以禁用。